公告《关于本公司与钦州舟行锰业有限公司合同作废声明》
声明
2020年8月3日本公司与钦州市舟行锰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锰矿买卖合同》,合同商品为3000吨44度以上锰矿石,总金额为360万元,我方为供应方,买方为钦州市舟行锰业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买方应在CIQ检测后3天内电汇全款付款,否则视为违约。钦州市舟行锰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支付采购定金和履行合同义务,对我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
因钦州市舟行锰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我公司取消该份合同,该合同作废。如遇到该公司凭借此份合同与各厂家或第三方产生任何经济关系以及一系列后果,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亦不承担该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广西江林旭堃矿业有限公司